永康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6日10时至2017年12月14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永康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永康市华丰中路5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0)第8245号,使用权面积79.92平方米;房权证编号:永康房权证江南字第00013657号,建筑面积569.69平方米(另有无证建筑面积为230.22平方米);房屋为临华丰中路1-2层商业用房,底层自东向西共5间门面,二楼商铺共7间,由东边第一间门面内设楼梯上楼;底层出租,卷帘门,抛光砖及木地板地面,内墙刷乳胶漆,石膏板吊顶,设有中央空调;第二层出租,抛光砖地面,内墙刷乳胶漆,石膏板吊顶,部分塑料扣板吊顶。
起拍价:981.92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2017年12月2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请勿转入)
(户名:永康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799900107638)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9-871400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9-87140070(房产情况);0579-89292737
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永康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