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12月10日上午9 时在辽宁嘉汇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溪市明山区明东路52-3栋1号房屋二层商业小楼,建筑面积229.9平方米;起拍价:146.9721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
2012年11月23日——2012年12月7日,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竞买登记
有意向竞买者请与2012年12月7日下午3时前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以及交纳参拍保证金14.7万,参拍保证金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户名: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账号: 300920111004 ;开户行: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山信用社;汇款单请注明:拍卖案号:(2012)本法技委字第1005号】
四、拍卖单位报名登记地址: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北光路93栋 电话:0414-3217222,
说明:
1、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是为放弃该权利。
2、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414-366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