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情参见评估报告书)
本溪县碱厂镇东街三层楼房,证载建筑面积167.88㎡,无证部分面积109.12㎡,底价50.9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3月29日至4月12日16时,本溪县碱厂镇 。
三、咨询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4月12日16时前交纳参拍保证金10万元(到帐为准),保证金必须直接汇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户名: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0641 3501 0400 00042;开户行:农行本溪合成支行;汇款单请注明:拍卖(2017)0004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4月12日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拍卖单位报名登记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45号
咨询电话:024-42857567 联系人:田女士
注:1、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2、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4-4366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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