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民法院将在句容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下列公开拍卖活动:2017年10月24日10时至2017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第一次拍卖竞价会;2017年11月14日10时至2017年1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第二次拍卖竞价会。如拍卖成交,将不再进行下一轮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句容市华阳镇宁杭南路阳光花园3幢206室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87.08平方米,混合结构,住宅用房,普通装修,二室二厅一厨一卫,所在楼层及总层数:2/5,建成于2002年左右,产权证号:句房权证华阳镇字第014419365号,登记时间:2006年11月23日。一拍起拍价:56万元,保证金:11万元,二拍起拍价:45万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二日15时前(节假日除外)向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先委托,后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公告期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时间除外),本次拍卖不组织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承担情况见《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税费负担”一栏,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二日15时前(节假日除外)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句容市支行,账号:3200175733605084329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1-87996201 17705292131(谢)
监督电话:0511-87996153、0511-87996121
联系地址: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