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大港赵声路房产拍卖
发布: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0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具体的变卖时间为:变卖竞价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时至2017年10月10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延时的除外)在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镇江新区大港赵声路2号3幢第1层103室房地产,起拍价33.2288万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16 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人曹法官,电话18052817992。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对于标的物的清场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进行。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过户、交易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变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成交日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港支行 ,账号:504058227668),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变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变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变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0511-85319085 ;
监督电话 0511-85319061 ;
联系地址: 江苏省镇江新区银河路100号;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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