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旭日北大道145㎡房产拍卖
发布:上饶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一、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7日10时至2017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上饶县旭日北大道8号10幢201号,产权证号: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13019486号,产权人:祝耀和陈梦菊,所在层:2层,面积:145.64平方米,评估单价:3,200元/㎡,评估总价466,048元。起拍价326,234元,竞买保证金为5万元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上饶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上饶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下午4时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时间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饶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城西灵山支行,帐号:205703120000000175),如竞得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补缴余款,所冻结的保证金按照最新拍卖规则处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查询
十二、司法平台是本院目前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93-8666051、13755736666
法院监督电话: 0793-8442908
联系地址:上饶县人民法院旭日北大道305号
上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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