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8日10时至2017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江西省玉山县金山名仕苑7号楼7栋502号,有办证通知书,暂未办理房产证,建筑面积176.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许亦平、兰云仙。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起拍价:464362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玉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人一同到玉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特别提醒:1、该拍卖标的物目前未腾空,待拍卖成交后由玉山法院负责腾房交付;2、该房产物业费、水电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缴纳情况不详。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3时至3时30分集中组织进行,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买成功,本院不负责户口迁入手续。
九、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玉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玉山县支行,账号:936008010005826680),如竞得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补缴余款,所冻结的保证金按照最新拍卖规则处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自行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二次拍卖,本次为第一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93—2567627监督电话:0793—2553841
联系地址:玉山县冰溪镇华玉二路与玉华路交界处(端明小学斜对面)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