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紫阳镇兴工路462㎡房地产拍卖
发布:婺源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0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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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1日10时至2017年8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西省婺源县紫阳镇兴工路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婺房权证紫阳镇字第9903659号,房屋用途:商住(1楼店面三间,2-4楼住宿),建筑面积462.02平方米,有抵押权。
拍卖起拍价为170万元,保证金为 17万元,增价幅度17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局、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特别提醒:目前拍卖对象存在租赁情况(共有4户租赁),租赁期截止最后日期为2018年5月14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买成功,本院不负责户口迁入手续。
八、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没有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户名:婺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省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70069166000000295)。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二次拍卖,本次为第一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93-7416901(毕法官)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793-7416911
联系地址: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婺源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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