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欣水园214㎡房地产拍卖
发布: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1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史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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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12日上午9时至2017年8月13日下午21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为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与九华山路交口西南侧欣水园1-1-2002的房地产。东临九华山路,南临左江道,西临卫津河,北临珠江道,建筑面积为214.51平方米,国有出让城镇住宅使用权面积为101平方米,房屋设计用途为居住。所在区域内配建有幼儿园、中小学、银行、超市、综合市场、邮局、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拍卖房屋所在建筑物为25层到顶钢混结构建筑物,建成于2000年左右,建筑物外檐刷涂料,局部贴装饰面砖,断桥铝窗。房屋位于该建筑物第20层,南北朝向,房型为三室二厅一厨二卫,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客厅和居室地面铺复合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顶棚刷乳胶漆;厨房和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棚为PVC吊顶。整个建筑物配有上下水、照明电、暖气、燃气、电梯等设备设施。建筑物整体维护保养及使用状况较好。现状作为办公使用。
起拍价:542.4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2日至8月11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8月21日下午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宝坻中心支行,账号:90523010100100007276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9996731,咨询人:孙法官。
监督电话022—82661262。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118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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