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25号负1.1.4-7层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251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25号负1.1.4-7层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资产评估值 | 16,037.03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16,037.03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05-05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6-01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平山道25号负1.1.4-7层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03021300571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1869.8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6824.27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财政局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4,811.11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挂牌价格的30%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网络竞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 6、产权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融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经 纪 代 理 人 | 逯洁 | 联系电话 | 231213925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