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湖花园49幢601室房地产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36.38㎡,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评估报告电子版(竞买公告左下角)〕。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8月27日10 时至2017年8月28日10 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预约看样,看样时间截止至第一次拍卖开拍前三天,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五、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预约咨询电话:0512-68758098、0512-68758106,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8128。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秀路8号。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