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 10月15日10时至2015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增1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为单层混合结构建筑物,单面临街,竣工于1990年,房产证号为津西企字第2691号,证载建筑面积440.0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途为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596.3平方米。经评估建筑物在土地划拨条件下价值为889.6万元,另评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266.2万元(仅供参考)。该拍卖标的房产属于企业产权性质,土地是划拨性质,本次拍卖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仅为地上建筑物,竞买人需在过户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数额以职能部门的计算为准。
起拍价:676万元;保证金:34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30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22日16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021803010400009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8024042,监督电话 022-2802404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其他标的,第一时间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