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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开园金童路房产拍卖

发布: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9日10时至2017年8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童路100号F幢3-16房屋
    注:根据重庆度热商贸有限公司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拍卖标的房屋物业费截止6月未欠费。此标的物有租约,签了8年合同2024年6月到期;18000元/月租金。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740.63万元,起拍价: 518.44万元,保证金:51.84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度热商贸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度热商贸有限公司安排)。
    重庆度热商贸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23-3360
    二、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缴纳印花税、契税。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9月9日2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鲁能星城分理处;账号:50001060046052500210)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重庆度热商贸有限公司 400-023-336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 023-67673247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8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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