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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星门街20号附2号198㎡房产拍卖

发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2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7年6月22日10:00至2017年6月23 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文星门街20号附2号的房屋。该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年代约为2012年,房屋产权证号为103房地证2014字第23598号,建筑面积为19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88.5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7年10月16日。所在小区为寰宇天下小区,大楼总层数为19层(地上17层,地上2层)。拍卖标的物所在楼层为名义层1、2,入户门为玻璃门,室内地面为水泥地,内墙及顶搓砂找平。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796.36万元;起拍价:796.36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咨询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方可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目前空置,有抵押,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截至2017年5月,该标的物共欠费66184.8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及拍卖人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卖,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00490)。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及竞价账号。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1250  023-63819678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9977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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