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14日10时至2017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青冈县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王志杰以绥化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开发的青冈县青冈镇仁和家园小区2号楼商服8门77.83平方米楼房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王志杰以绥化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开发的青冈县青冈镇仁和家园小区2号楼商服8门楼房;面积77.83平方米。
起拍价:320000元(评估价466980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7年8月11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绥化市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现有瑕疵、未缴纳的各项罚款、物业费用及其他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于2017年8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行:青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1001016600000003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55-3236824 张洪彬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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