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1月17日10:00 在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五楼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大厅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以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整体拍卖,现将第三次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重庆市江北区嘉陵二村6号21楼21-1、21-2、21-3、21-4、21-5、21-6、21-7、21-8号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上述财产权属情况:103房地证2013字第36492号),建筑面积1003.47m2,保留价:692.993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2017年1月12日前(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于2017年1月16日17:00前与拍卖公司联系后到拍卖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本标的在被执行人重庆金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2、本标的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3、目前,本标的空置,由金岗大厦物业管理部门管理。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6、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府支行;账号:1010919890000011。
7、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03)琼执字第000028号竞买保证金(如代缴须注明代某某缴款)。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18976212356 0898-66115918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898-66962656
海南尚品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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