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0年12月30日10时在惠州市麦地路58号风尚国际23楼惠州市百利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
一、拍卖标的:(2010)惠中法委拍卖字第23号,案件号:(2007)惠中法执字第159号。被执行人禹小红所持有的惠州市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详细情况参见评估报告书),起拍价:895083.23元。保证金:20万元。
二、标的展示: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在本公司所在地展示。
三、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12月29日16时前(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将保证金汇到以下账户(户名:惠州市百利达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400 1718 1350 5300 3285;开户行:建设银行惠州广场支行)。竞买者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和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于2010年12月29日16时前到惠州市百利达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拍卖成交后,法院依法裁定确认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负责清场。
四、联系地址:惠州市麦地路58号风尚国际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