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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园物业管理公司150万元出资额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03-0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名称

江苏国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5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30%)转让

项目编号

QYCQ16011-JSCQ16005-1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苏国信发[2015]225号
批准日期: 2015年11月13日

挂牌日期

首次挂牌日期:2016年1月19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1月19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3月3日

转让方名称

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国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000000069490

注册资本(万元)

500

法定代表人

李修煜

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87号202室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室内外装饰装潢,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零部件、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家具、纸张、办公用机械、灯具、照明器材的销售,园林绿化,社会经济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设备设施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人)

121

所属行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其他

成立于2008年01月24日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江苏恒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70%;
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30%。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764.03(截至2015年5月31日)

净资产(万元)

429.40(截至2015年5月31日)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541.02(2015年1-5月)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177.36(2015年1-5月)

上年净利润(万元)

177.36(2015年1-5月)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兴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兴瑞评报字(2015)第014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5年5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889.55

净资产(万元)

554.9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6.48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其他重要事项

一、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转让方按照此次转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如果净资产增加的,由受让方等额补偿转让方;如果净资产减少的,由转让方等额补偿受让方。双方应在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本次补偿。逾期未履行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照补偿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转让参考
价格

166.48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备查文件

一、江苏省国信集团文件《关于同意将江苏国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挂牌转让的批复》 (苏国信发[2015]225号);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法律意见书;
四、审计报告 (兴瑞审字(2015)第1236号);
五、资产评估报告 (兴瑞评报字(2015)第014号);
六、资产评估说明 (兴瑞评报字(2015)第014号);
七、资产评估明细表 (兴瑞评报字(2015)第014号)。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章程;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5.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3.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6年3月3日17:00前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标的企业股东拟参与收购、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必须进场交易并遵守国有产权交易的程序性要求,包括依照交易所的规则与程序,按规定时间提交收购承诺函、交纳交易保证金等。标的企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16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印女士

联系电话

025-83163351

传真

025-8316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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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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