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深圳鸿达工贸公司整体产权 | ||
项目编号 | GY012015-00132B | 挂牌价格 | 6895.06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9-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1-2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本转让方现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鸿达工贸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深圳市福田白沙岭南天大厦1号楼219-220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位广 | ||||||||||
成立时间 | 1988-6-6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10.000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17852-3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船用配套的齿轮箱、调速器、潜用呼吸器、增压器、集装箱紧固件、高效喷丸装置、橡胶硫化测定仪、油泵、油嘴、轴瓦;开展技术信息咨询和产品售后维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重庆船舶工业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9.922000万元 | 46.536483万元 | 33.564608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0.057796万元 | 15.128874万元 | 394.928922万元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9.896000万元 | 55.415772万元 | 33.556229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9.072768万元 | 27.708454万元 | 361.364314万元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8-31 | 49.833000万元 | 4.712007万元 | 4.516096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01.761558万元 | 2.316540万元 | 399.445018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6-17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流动资产 | 391.800000万元 | 391.80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18.260000万元 | 6518.39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410.060000万元 | 6910.19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15.130000万元 | 15.13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15.130000万元 | 15.130000万元 | |||||||||
净资产 | 394.930000万元 | 6895.06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895.060000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房屋及建筑物分别为: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2号科技工业园9栋二层厂房和8栋36套单身公寓,科技园翠溪路1号1栋205、206两套职工住宅(此房屋未办理房产证)以及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三路南天大厦1栋219、220号两套住宅。 | |||||||||
2.标的企业位于科技工业园1号路西深南大道北29栋(现地址: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翠溪路1号1栋)205号和206号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从198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止。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已过期,标的企业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企业已缴纳房地产相关税费,只需支付相关办证的费用即可办证。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则由受让方承担。房屋建筑面积依据购房时相关资料确认,无产权纠纷。目前公司退休人员朱建华和宋洪生分别暂住于205号、206号房屋,标的企业已通过司法诉讼方式要求其腾退该房屋。 | |||||||||||
3.标的企业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西路科技工业园6栋(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2号科技工业园30区9栋)一、二层的工业厂房,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从198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止。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已过期,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的通知,工业用地可续期到50年,但需根据相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一楼厂房面积939.51平方米,有三家租赁户:分别为(1)深圳市申达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租赁418平方米;(2)深圳市盈顺洁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租赁166平方米;(3)杜娥音租赁80平方米;租赁合同均已到期,到期后仍在续租,未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一楼除承租面积外的空置厂房面积275.51平方米和二楼厂房面积1019.91平方米,目前为空置状态。 | |||||||||||
4.标的企业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东部加工区8栋(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2号科技工业园东部加工区8栋)201-206、219-224、301-324公寓,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从198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止。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已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受让方须根据相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本公寓共36套,其中:空置8套,办公1套,租赁26套(截止至2015年6月的租赁情况),租赁合同期均已到期,到期后仍在续租,未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 |||||||||||
5.标的企业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三路南天大厦1栋219房屋自用;220房屋已出租,租期已于2013年5月到期,到期后仍在续租,未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 否 | ||||||||||
聘用要求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 否 | ||||||||||
有无要求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 是 | ||||||||||
有无要求 | 具体为: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新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 |||||||||||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
6.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涉及股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给予配合,因变更股权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 |||||||||||
7.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固定资产均以现状交割,由受让方承担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名下的,挂牌期间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不接受多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 |||||||||||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 |||||||||||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 |||||||||||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船舶工业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经办部门 | 国企投行部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唐吴果 | 联系电话 | 0755-83690895 |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陈乐、徐玥 | 联系电话 | 0755-83002449; 0755-83692324 | ||||||||
传真 | 0755-83690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