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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沙钼业部分国有股权转让

发布:安徽产交所 拍卖时间:10-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标的名称

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XG15AH10000002

挂牌价格(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9-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5-10-29

标的所在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标的所属行业

矿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县发改委内)

法定代表人

彭智

成立时间

2011-10-2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矿业

组织机构代码

58458675-3

经营规模

未知型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筹建(钼矿勘探、采、选、加工、销售)

职工人数

31人 其中: 在岗 人 离退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安徽金钼地矿投资有限公司

84.0

2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3

金寨县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6.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12-31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592.637000

592.637000

20,000.000000

审计机构

安徽中天建会计师事务所

2014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592.637000

592.637000

20,000.000000

审计机构

安徽中天建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5-08-3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度

20,115.559400

115.559400

20,000.0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安徽省财政厅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9-23

评估基准日

2014-10-31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0,262.630000

611,652.4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62.630000

262.630000

净 资 产(万元)

20,000.000000

611,389.8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安徽中天建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按本公告要求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缴纳受让保证金并参与全部交易程序,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按本公告要求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未缴纳受让保证金或未参与全部交易程序的,视为其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原股东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钼地矿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于 2012年11月1日签署了《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沙钼业公司 17%的股权协议转让给铜陵有色。安徽金钼地矿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合同内容,该合同所涉 17%股权不在此次转让范围之内。
3、截至2015年9月30日,与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共15人,上述员工的劳动合同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继续依法履行;标的企业16名原股东单位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仍保留在标的企业原股东单位,上述人员工资由标的企业支付,人员安置问题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原股东与新组建的标的企业股东协商确定。
4、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产权交割日(含当日)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5、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安徽金钼地矿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拟股权转让涉及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都评报字【2015】236 号)、《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钼地矿投资有限公司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6、评估结果中包含国家投资应交纳的价款为9166.50万元。其中,沙坪沟钼矿探矿权中国家出资部分形成收益(价款)将由安徽金钼地矿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土部门缴纳,无须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支付。
7、公告期内发布的与本次转让有关的其他公告,均构成本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安徽金钼地矿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金寨县现代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侯其标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07872106-X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4.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皖政办复【2015】57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一)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每1%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113.8985万元。
(二)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每1%股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6120万元。
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及受让价格进行申请报价。
拟受让股权比例须以1%为单位在[40%,51%]区间内申报,受让报价不得低于所申报比例对应的挂牌价格,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报价即为有效报价。
(三)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受让申请,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相关受让登记手续。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两年经独立中介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信证明;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受让);
3、本公告“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本公告要求内容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币6亿元作为受让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原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申请受让,即为理解并接受本条款之全部内容。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一次性报价中的报价被确定为网络竞价起始价的意向受让方,对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3 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五)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成受让登记手续及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应于2015年11月2日9:00时——10:00时期间将《一次性报价文件》递交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十七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和违反商业道德行为。
2、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本次交易事项已实施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企业全部情况,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意向受让方的持股年限不少于12个月,前述期限内,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质押、托管所持标的企业股权或将所持标的企业股权的收益权对外转让。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标的企业矿山服务年限内,按照经过评审的矿山设计后继建设资金、扩能改造项目等涉及矿山长远发展的投资,按届时意向受让方的股权比例同步跟进。
 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保证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纳税区域不变,并符合金寨县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
6、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按要求参与后续全部交易程序,如本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报价被确定为网络竞价起始价,本意向方将在竞价系统中以该报价在自由报价期内完成报价。
 7、产权交易价款可分期支付,首付款不低于全部交易价款的 30%,且必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付清,意向受让方并需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不包括转让方或其关联方、标的企业提供的担保),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8、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保证标的企业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或协议。
9、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60,000.000000万元

交纳方式

其他: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一次性报价和网络竞价相结合确定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完成全部受让登记手续、足额缴纳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递交《一次性报价文件》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
  (一)挂牌期满,如产生一个合格竞买人,且其报出申请报价为有效报价,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该合格竞买人的有效报价中的股权比例及价格即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比例和受让价格,该合格竞买人即为受让方。
  (二)挂牌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买人,按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1、每1%股权最高报价对应的有效报价为最优报价;
    2、每1%股权最高报价相同时,股权比例最高的有效报价为最优报价(如股权比例仍相同,则同为最优报价);
    3、如报出最优报价的合格竞买人仅有一个,且同时为原股东,则该合格竞买人即为受让方,其报出的股权比例及价格即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比例和受让价格;
    4、如报出最优报价的合格竞买人不是原股东,且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优报价人及原股东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起始价为当前最优报价,网络竞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报出最优报价的合格竞买人必须在自由竞价期内对网络竞价起始价进行报价,原股东可以报出与当前最高报价相同的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王云

0551-62871622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王云

联系电话

0551-62871622

交易机构传真

0551-628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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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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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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