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7日10时至2015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江苏省睢宁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社会自然人股)40万股(详情见拍卖标的调查表)。
起拍价:125.12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0.4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对象为自然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竞买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其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竞买对象为境内非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能力;
5、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6、具备补充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睢宁农商行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竞买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其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18时止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江苏省睢宁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成交价不含税费,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该股金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法定孳息和分红不予拍卖。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案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30000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拍结束后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国库支付中心—执行款,开户银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324001101000001803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拍卖机构及任何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16-80377181。
联系地址:睢宁县中央大街
睢宁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