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江苏能博旺钢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006976股的股权。拍卖价:4943.97万元,保证金:2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次。
二、竞买人条件:依据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竞买人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1、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大丰本地企业。
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5、具有较长的发展期间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6、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7、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9、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10、 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11、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2、 如为金融企业,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13、 支持本行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商业银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当商业银行资本不能满足监管要求时,应当制定资本补充计划使资本充足率在限期内达到监管要求,并通过增加核心资本等方式补充资本。
14、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不得损害商业银行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5、 在同等条件下,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法人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日前向大丰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大丰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将宣告本次竞买无效,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再次组织拍卖的最终竞价低于本次拍卖的最终竞价的,本次拍卖保证金首先弥补竞价差额,多余的依法充抵罚款,抵冲罚款后仍有余额的,依法退回。若本次拍卖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两次之间的竞价差额,可以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述及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法定优先购买权的法人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向大丰市人民法院书面申请确认优先购买权,逾期本院将不予认可,所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25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9月25日17时30分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系股东权利,相关权利现状以评估报告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查阅股权评估报告,详细了解股权所在银行的经营状况,亲自前往银行所在地实地考察,充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股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一经拍卖成交,即依法享有与本次拍卖股权的相关权利并承担对应的义务。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本院出具裁定,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法由标的物所有人、买受人分别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大丰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982052101000001599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省盐城东诚亿佳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作为本次拍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之一。
咨询电话:0515-83539188(陈法官)。
监督电话:0515-83539179。
联系地址:江苏省大丰市幸福西路33号。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