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G14120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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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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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津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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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比例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07-31 | ||
转让标的净资产评估值 | 531.14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2.785000(万元) | ||||
挂牌金额 | 133.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06-0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7-02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 交纳金额 | 39.9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摘牌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增资扩股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增资扩股公告之内容。 2、意向投资方被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经资格确认并交缴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照规定返还。 3、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招股方签订《增资扩股合同》。 4、最终投资方在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其余70%投资款汇入标的公司增资验资账户;已缴纳的30%保证金在双方签署完成《增资扩股合同》后由产权交易中心按照投资方汇出保证金的原路径退还给投资方,投资方再行汇入标的公司验资账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若非招股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股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投资者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已获得了投资者资格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投资者资格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后,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招股方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者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投资者的。 6、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时应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方为自然人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和政府主管部门公开谴责,意向投资方在申请受让登记时需提供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和政府主管部门公开谴责的书面承诺。 7、 受让方须全部承担此次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双方的代理费、交易手续费、鉴证手续费。若产生竞价,最终受让方还须承担交易双方的网络竞价费用。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仁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郝强 | 联系电话 | 13516151198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