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增资扩股55% |
项目编号 | ZG15050006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增资扩股55% | ||||
本次拟转让比例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转让标的净资产评估值 | 3,829.28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680.24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 | 4,680.24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05-2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6-25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6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
交纳截止时间 | ||||||
交纳方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者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 意向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投资实力,需在递交意向投资申请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在项目挂牌期间不低于4680.24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投资者提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增资扩股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增资扩股公告之内容。 5.如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则采取协议增资方式,如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竞价过程中发生的竞价费用(包含转、受让方的竞价费用)均由投资方承担。 6. 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招股方签订《增资扩股合同》。 7. 最终投资者与招股方签署完成《增资扩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投资款一次性打入标的公司验资账户内。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2.如最终投资者为外资企业或台港澳企业,需在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后到主管商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投资款一次性打入标的公司验资账户内。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融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经 纪 代 理 人 | 逯洁 | 联系电话 | 23123825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