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产权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拍卖方式。
项目编号:GY042015-00073E
转让标的情况
标的项目的状态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德集团”)下属浙江东方大港大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大港”)、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实德”)、四川实德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实德”)3家公司与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共有4个在执行融资租赁合同。
实德集团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40亿人民币,股东构成包括个人股东7人,法人股东10家。第一大股东徐明持股17.75%。实德集团为一家投资控股型集团公司,总部位于大连,主要涉及化学建材、家电、金融保险、文化体育等产业。2010年末实德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规模为166亿,净资产为98亿,2010年度实德集团实现合并销售收入98亿,净利润5.96亿。其中化学建材行业为实德集团的主导产业,2009年度市场份额约为37%,在大连、嘉兴、成都、河南、银川、长春等均建有生产基地,总产能96万吨/年,2009年实际产能83.25万吨。
2012年4月,实德集团因徐明案出现了资金链断裂,其3家子公司涉及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项目形成了不良债权。租赁公司已于2012年7月提起诉讼,后根据中央政法委196号明传电报《关于实德集团涉案集中受理的意见》和最高法《关于将全国涉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案件移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实德集团相关所有诉讼案件均被移交大连中院审理,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
债权情况
截止2015年3月31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3276.479916万元。租赁公司已于2012年7月底提起诉讼,以2012年7月30日诉讼材料送达日为起点,计算截止2015年3月31日,合同口径租赁公司对实德集团下属子公司债权资产情况如下(最终实际债权总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的金额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东方大港 | 四川实德 | 大连实德2010 | 大连实德2011 | 合计 | |
合同号 | 1010003100 | 1100603100 | 1009803100 | 1100703100 | |
合同金额 | 82,000,000.00 | 260,000,000.00 | 250,000,000.00 | 200,000,000.00 | 792,000,000.00 |
本金余额 | 53,845,505.09 | 226,761,491.99 | 148,638,861.11 | 174,313,558.39 | 603,559,416.58 |
利息余额 | 5,150,547.59 | 34,487,149.70 | 12,906,917.04 | 26,510,576.10 | 79,055,190.43 |
违约金 | 15,990,915.94 | 84,145,973.91 | 39,226,574.48 | 64,672,837.88 | 204,036,302.21 |
名义货价 | 1,230,000.00 | 3,900,000.00 | 3,750,000.00 | 3,000,000.00 | 11,880,000.00 |
保证金 | 24,600,000.00 | 85,800,000.00 | 75,000,000.00 | 66,000,000.00 | 251,400,000.00 |
保证金利息 | 2,204,304.89 | 4,344,741.26 | 6,829,624.25 | 3,317,468.66 | 16,696,139.06 |
诉讼费(含保全费) | 2,330,029.00 | ||||
总债权合计 | 49,412,663.73 | 259,149,874.34 | 122,692,728.38 | 199,179,503.71 | 632,764,799.16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截至2015年3月31日,租赁公司对实德集团下属子公司债权抵押、担保资产情况如下:
1.涉及的抵押担保:
承租人 | 合同号 | 生命人寿股权质押担保(万股) | 保证担保 | 投放时设备账面净值(万元) |
大连实德 | 1100703100 | 10200 | 均由实德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9582 |
四川实德 | 1100603100 | 7800 | 43776 | |
大连实德 | 1009803100 | 10357 | 31020 | |
东方大港 | 1010003100 | 3411 | 13749 | |
合计 | 31768 | 118127 |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债权
挂牌价格(受让或竞买的起始价格)(万元):36800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期间内交纳3680万元保证金。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分期付款要求: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的30%(包括保证金3680万),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5天内再支付全部款项的30%,余款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付清。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25日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交易方式: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公开拍卖方式。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的债权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最终成交价格不能低于保留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书面征询意向受让方是否接受保留价,若接受保留价则成交,不接受保留价则不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拍卖方式确定意向受让方最终报价,若最终最高报价高于保留价,则成交;否则,书面征询出价高者是否接受保留价,若接受保留价则成交,不接受保留价则不成交。
3、保留价高于挂牌价,且意向受让方最终报价未能达到保留价的,视为不成交,产权交易机构将按规定原路径无息返还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 368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3680万元,由出现下述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存在竞买的情况下)平均分担:(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保留价不高于挂牌价时,意向受让方不按照挂牌价进行成交的;(3)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报名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4)在拍卖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拍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债权转让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有串通、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7)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9)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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