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84%股权
标的名称: |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84%股权 | ||
项目编号: | 1510760028 | 挂牌价格: | 1954.028018万元(人民币) |
首次登载报刊: | 三湘都市报 | 挂牌公告期: | 2015-04-2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4-2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5-21 |
标的所在地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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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84%股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股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976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登才 | ||||
成立时间 | 2010年9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670万元整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172869-1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允许的资产管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公司 股权 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6.84% | |||
2 | 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6.58% | |||
3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84% | |||
4 | 济南均土源投资有限公司 | 7.74% | |||
主要 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623.89 | 8209.64 | 8209.64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9740.24 | 10894.65 | -1154.41 | |||
审计机构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290.11 | 5119.18 | 5119.18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7288.20 | 3323.43 | 3964.77 | |||
审计机构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年12月 | 684.01 | 4479.05 | 4473.12 | ||
报表类型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461.15 | 23.27 | 8437.88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 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南艾普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湖南省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9月30日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审计后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8441.12 | 11179.64 | |||
负债总计 | 3068.33 | 3068.33 | |||
净资产 | 5372.80 | 8111.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17.039804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标的企业”)的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须于公告期内填写《受让申请书》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意向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行权方式为:普通竞买人首先进行一次报价,报价过程中,该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必须到场,普通竞买人报价结束后,其最高报价即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 3.2010年9月6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即“甲方”)、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即“乙方”)、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即“丙方”)、济南均土源投资有限公司(即“丁方”)签订了《出资人协议》。该协议第五条约定: 资产管理公司(即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0713万元(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最后审定数为准,下同)的价格从“四行一社”购买本金合计215771万元(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最后审定数为准,下同)的不良资产,并在三年内分期支付购买该不良资产的价款,各年度支付比例为4:4:2。甲方为资产管理公司支付上述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不良资产单独核算,其处置损益分配方式为: 不良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若余额不超过不良资产购买成本80713万元,该余额与不良资产购买成本之间的差额形成资产处置损失,该损失由甲方(或甲方另行指定的主体)、乙方、丙方、丁方分别按87.40%、6.30%、3.36%、2.94%比例承担,且乙方、丙方、丁方以各自出资为限承担损失(即总额10170万元),其他损失由甲方(或甲方另行指定的主体)承担。如经银行监管部门审查,乙方、丙方、丁方中任何一方不符合城市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不能参与发起设立华融湘江银行的,本款约定的乙方、丙方、丁方有关比例相应调整。 上述不良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若余额超过不良资产购买成本80713万元,则超出部分形成资产处置收益,该收益由华融湘江银行全额享有。 4.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4日,经营期限为6年。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或会计报表附注中重大或有事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1954.028018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无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无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 相关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1、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具有10年以上金融资产管理经验。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954.028018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5、受让方须承受转让方在《出资人协议》(四个股东于2010年9月6日签订)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得由他人代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051255-0 |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东路38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8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84%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党政联席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财政厅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湖南省财政厅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省财政厅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发布媒体名称 | 三湘都市报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王女士 | 0731-84178669 | ||||
唐女士 | 0731-84178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