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拍卖方式。
项目编号:GY042015-00061E
转让标的情况
标的项目的状态
世纪证券有限责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头角支行向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发放3亿委托贷款,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为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增信及财务顾问服务。2013年1月29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收购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截止2015年3月31日,委托贷款项下及财务顾问项下债权金额合计37,791.18万元,其中,本金:30,000万元,利息:7791.18万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尚未提起诉讼。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1、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帝豪国际花园61,323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其中河国用(2012)字第002213号地块上在建工程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抵押担保由土地抵押转为A1、B1、B2、C1、C2栋在建工程抵押,其余地块上在建工程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均可重新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2、曾祥志、黄伟璇、冯锦芝分别以名下河源凯通置业70%、20%、10%的股权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3、张坤光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他披露的内容:
1、该笔债权按现状进行挂牌交易,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人民银行规定、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书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相关数据的差错为由,主张资产转让无效或向转让方主张损失赔偿等。
2、该笔债权项下担保登记均办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头角支行名下。
3、受让方存在不能依据财务顾问合同主张除逾期财务顾问费、滞纳金以外合同权利的风险。
4、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中所列示的相关条件及风险注意事项。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债权
挂牌价格(万元):30,000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期间内交纳2000万元保证金。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5月21日
若挂牌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信息发布期5个工作日。若5个工作日后仍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挂牌结束。
交易方式:
1、若挂牌期满或延长信息发布期5个工作日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再次刊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未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则进行网络拍卖。
2、若挂牌期满或延长信息发布期5个工作日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进行网络拍卖。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出现下述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平均分担:(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报名参加后续网络拍卖程序的;(3)在网络拍卖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债权转让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
负责人:陈勇强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批复日期:2015年3月27日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对以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债权项目的批复》(中东处(商)〔2015〕10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881371 刘先生 0755-83881370 帅先生 0755-86681002 王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祝小姐
传 真:0755-8388184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