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铣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二号坝路6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民 | |||||||
成立时间 | 1982-08-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60.6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5392507-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铣床、液压搬运车、商品铸件,伞骨架,箱包,服装(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修理:机床(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
职工人数 | 0人 其中: 在岗人 离退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浙江省东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 %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6584.81 | -6146.3 | -2824.66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1593.21 | 5091.44 | 6501.77 | ||||||
审计机构 | 浙江省东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4-12-31 | 0 | -533.99 | -533.9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118.05 | -152.51 | 1270.5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31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804.55 | 1586.86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0 | ||||||
净 资 产(万元) | 1804.55 | 1586.8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586.86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此次股权转让仅限于评估报告范围之内,评估范围为其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原材料、在产品、在用周转材料)、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商标、专用技术)及其他应付款(说明:除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以外的建筑、监控、消防、通电等设备;冷风机;空调;工具箱;电扇;墙体上附着的门窗;墙体内、地面下的光缆、电缆以及其他单位堆放的缝纫设备、存货和原材料等非清单内设备一律不准破坏拆除)。 2、因标的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所在的房屋、土地为另一家公司所有,故在本次转让后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须受让方自行搬迁、拆除至其它地方。 3、根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铣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之法律意见书》显示:标的企业已停业6个月以上,或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可能,但因登记机关未作出该行政处罚,标的企业仍为有效续存的企业,可以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东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杭州市建国北路276号15-17层 | |||||||
法定代表人 | 胡方锐 | |||||||
注册资本(万元) | 27754.9278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5925-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批复;批准文号:浙财行[2014]120号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转让方联系人:王金国 电话:0571-85287120 传真:0571-85287132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87.0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要求:分期付款: 首期款(转让总价款的40%)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剩余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合同订立后1 年内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 剩余价款中:第二期转让款要求自股权交割日起三个月内支付转让总价的50%; 第三期转让款要求股权交割日起六个月内或评估报告范围内的全部实物资产搬离场地前(以先到的时间为准)支付转让总价的余额。 (说明:交易款不允许代打。)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待转让后由企业自行招聘员工。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无要求。 3、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债权债务。 4、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由原股东(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5、其他:受让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行支付20万元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和30万元拆除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技术、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廉洁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拆除、安全施工保证金”(说明:保证金不允许代打)。 6、股权交割应在首期款支付完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交割手续,交割手续完成当天视为股权交割日。 7、股权交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8、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等变更手续。 9、股权交割日起六个月内,受让方应将实物资产搬离现经营场所,必要时经转让方同意也可适当再延长三个月。 10、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后,要依法缴纳按社会企业应缴的各项税费,不再享受监狱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脱离政法企业序列。 11、本次转让标的中存货、固定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股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参见评估报告。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完全搬离。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之后因标的磨损等原因造成标的实际交割数量、重量等与《杭州铣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不再调整成交价格。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意向受让方应携带以下资料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a.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b.《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c.符合受让条件的有关证明及承诺;d.对竞价会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e.产权交易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13、意向受让方自浙江产权交易所发出资格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应交纳5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则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0000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交纳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六、相关下载 | ||||||||
附件下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强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7297335/13989847213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曾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7297309/13989847150 | |
交易机构传真 | 0571-87297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