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徐州市公安局北山看守所房屋构筑物拆除权(含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转让 |
项目编号 | SYCQ15003- xzcq2005002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徐州市财政局同意徐州市公安局北山看守所房屋构筑物和办公设备残值评估后资产拆除竞拍。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1月2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2月4日 |
转让方名称 | 徐州市公安局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类型 |
注册号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 |
职工人数(人) |
所属行业 |
其他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徐州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徐众合评报字(2015)第001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徐州市财政局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1月5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0.051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
转让参考 价格 | 120.051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的条件: 1.本次拆除权转让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进行,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自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2.为便于监督管理,确保拆除工作安全进行,参与本次拆除权转让竞拍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房屋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及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拆除房屋等地面附着物后,应将所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完毕,达到自然地平和净地标准,拆除建筑物时对宗地外围的围墙、门卫房保持完整,对围墙残缺的予以补齐,墙体内建筑物拆除留有单墙面的,对窗户予以封堵,围墙高度2.5米以上并封顶,墙体内外粉刷,达到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同时保留必要的出入口和门卫房,并确保国土局接收时一次性验收通过; 2.受让方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采取全包干方式,在2015年5月15日前自备人员、设备,完成拆除及场地清理工作。为完成本次拆除所需的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批准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完成; 4.受让方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及安全保险,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转让方及徐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同意将交易(拍卖)保证金全部转为拆除保证金。 |
备查文件 | 1.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基本情况; 2.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3.拆除项目安全协议书; 4.徐州市中桥拍卖有限公司2015年2月6日拍卖会《注意事项》; 5.徐州市公安局资产拆除涉及房屋构筑物和办公设备的残余价值评估报告书[徐众合评报字(2015)第001号]。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房屋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3.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5年2月4日16:00前至徐州产权交易所(徐州市中山南路55号7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申请与承诺》,签署同意《拆除工程施工合同》、《拆除项目安全协议书》和徐州市中桥拍卖有限公司2015年2月6日拍卖会《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承诺文件(可与徐州产权交易所联系索取)。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向徐州产权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交纳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2015年2月4日16时止,交易保证金未达徐州产权交易所账户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户名:徐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奎西支行 账号:232901040000027 (二)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拍卖确定最终受让方;拍卖时间:2015年2月6日10时,拍卖地点:徐州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时,徐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未获审核通过或受让不成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四)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量未达到法定竞买人数量要求的,则本次转让工作终止;再次转让时,须另行公告。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魏先生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16-83705608 |
传真 | 0516-83705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