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14日10时至2015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镇海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28万股的股权。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正式挂牌开业,持有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21100001112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地:宁波市镇海招宝山街道沿江东路552号,法定代表人:叶军,2012年末,公司注册资本2.22亿元人民币。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有着近60年历史的宁波市镇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下设1个营业部和7个支行,共36个营业网点,遍布镇海各镇、街道。
本标的特别说明:
1、原股权于2013年4月26日扩股为每10股向全体股东送9股,本标的原股权120万股,扩股后为228万股;
2、本标的2013年度股息分红已提取,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2014年度股息分红未分配,本次拍卖包括2014年度股息分红,由买受人受益;
3、股权存在增值税,增值税为每股【1.9-1.58(原始价)】*25%,具体由财政部门核算,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向有关部门自行了解清楚。
起拍价:370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根据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竞买人应为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股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1月1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2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有关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0574-55001905、0574-86865782,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