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一、债权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太原市塑料十厂等7户债权包 | 标的资产情况 | 债权总体情况 截止2014年10月20日,太原市财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太原市塑料十厂等7户债权包的债权总额为11,789,518.08元,其中包括本金9,268,477.90元,利息2,467,714.68元,诉讼费53,325.50元。 详细信息见附件及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 债权总额 | 11,789,518.08元 | 本金 | 9,268,477.90元 | 利息 | 2,467,714.68元 | | 诉讼费 | 53,325.50元 | 二、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太原市财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太原市南内环82号 | 负责人 | 毛立国 | 经济类型 | 国有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99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 | 1、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4、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债务人及其关联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受让该债权项目,若发现上述情况,转让方有权撤销交易,债权交易无效; 2、 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当日付清余款,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价款及佣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不低于3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截止到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账户信息 | 户名: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大营盘支行 账号:35117130000002839 | 四、挂牌信息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挂牌 | 挂牌期满(含延长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以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 | 挂牌期满(含延长期),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以电子报价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 | 五、其他需披露的信息(根据转让方要求可进行修改) | 一、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二、档案移交 仅移交与债权相关的贷款合同、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 三、产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四、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债权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太原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