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安徽中宏城市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751 | 挂牌价格 | 1206.676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18 | 挂牌期满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 安徽 | 标的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中宏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78号置地财富广场C座办公1208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龙 | 成立时间 | 2013-07-08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75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07238383-X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基础设施投资、土地整理、农业产业化投资、股权投资的投资管理(以上除行政许可项目)。 | 职工人数 | 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 1 | | 2 | | 3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513441万元 | -0.513441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51.486559万元 | 2.000000万元 | 2249.486559万元 | | 审计机构 | 无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11-30 | 6.092081万元 | 6.092081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255.578638万元 | 2255.57864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12 | 评估基准日 | 2014-10-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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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940000万元 | 2262.94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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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260000万元 | 2266.69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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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260000万元 | 2266.69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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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资产账面价值2267.26万元,评估值2266.69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少0.57万元,减值率0.03%。造成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标的企业电子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评估减值。 2、标的企业于2013年7月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未做2013年度审计工作。2013年度财务指标数据出自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206.676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36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及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应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不能按照以上要求如期签署合同并全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无须征得受让方同意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意向受让方已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由产权交易所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62.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北京总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郑向青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16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瑞霞 | 联系电话 | 010-51915386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010-63162966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杜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