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总体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16日,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持有的债务人山西华嘉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共计 260,202,050.00 元,其中:本金余额246,500,000.00元,债务重组违约金13,702,050.00 元, 2.债务人情况 山西华嘉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由两个自然人构成,其中:彭家华以货币形式出资2520万元,占注册资本50.4%;彭辉以货币形式出资2480万元,占注册资本49.6%。 3.抵押、担保情况 签订了两笔抵押合同,其一为公担抵字第2009抵字018号《抵押合同》,以在建的“御庭华府”小区的1#楼、3#楼的住宅、商铺、车库共计121669.91平方米的建筑物设定抵押,其中住宅99705.52平方米,商铺15349.07平方米,车库6615.25平方米。其二为公担抵字第2009抵字019号《抵押合同》,华嘉盛房地产公司以土地18245.9平方米设定抵押。该宗土地位于太原市五一路,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14596.7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3649.1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同时签订了个担保字第2009保163号、164号《个人保证合同》,分别由彭家华、夏双夫妇和彭辉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了个担质字第2009质字011号、012号《个人质押合同》,分别以彭家华、彭辉在华嘉盛房地产的股份提供质押。 4.诉讼情况 未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