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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博远置业70%股权及139619.106711万元债权转让

发布:上海联交所 拍卖时间:12-1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yxm 关注: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城建博远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城建博远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39619.106711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4SH1007685

  挂牌价格

183529.106711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1-20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2-1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城建博远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黄渡镇博园路4800号A-5006室

  法定代表人

袁继康

  成立时间

2008-05-2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67463666-2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市政工程,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01.512352万元

  -1401.55485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8182.828071万元

  192455.407112万元

  35727.420959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81.398871万元

  -1581.41137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8505.135821万元

  151376.160010万元

  37128.975811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9-30

  -1610.725965万元

  -1610.725965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71955.000149万元

  237838.305155万元

  34116.69499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1-17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项目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其他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263508.589815万元  

291555.112766万元  

27.313514万元  

84.948800万元  

263535.928329万元  

291640.061566万元  

184594.823537万元  

184594.823537万元  

44500.000000万元  

44500.000000万元  

229094.823537万元  

229094.823537万元  

34441.104792万元  

62545.238029万元  

43781.66662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转让标的为上海城建博远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城建博远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39619.106711万元债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83529.106711万元,其中标的公司70%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4391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系标的公司70%股权价格的溢价。 2、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 截止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上海城建博远置业有限公司账面上欠股东单位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单位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城建置业销售有限公司及股东关联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动迁用房建设处合计1,994,558,667.30元,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 会计科目 债务金额
上海市市政工程动迁用房建设处 其他应付款 1,075,568.26
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1,516,662,099.04
上海城建置业销售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31,821,000.00
上海城建置业销售有限公司 长期借款(委贷) 445,000,000.00
合计   1,994,558,667.30
备注:上海城建博远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9月清偿了上海城建置业销售有限公司4.45亿委贷借款的本息,该笔资金系上海城建博远置业有限公司向股东单位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入。
(二) 该公司从2008年开始建设安亭瑞仕华亭(花园),该项目分为三期,一期、二期项目均已完工,项目工程决算尚在进行中,最终决算价尚未全部核定,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一期预估未付成本为224,672,428.81元,二期预估未付成本为227,047,239.69元。本次存货评估值已扣减上述未付成本。
(三)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嘉房地(2008)出让合同第91号)及《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沪嘉规土(2014)出让合同补字第12号(2.0版),(沪嘉房地(2008)出让合同第91号)):受让方向政府提供占该出让地块住宅建设总建筑面积5%比例的限定价格商品房;限价房价格为由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该出让地块一期(实际开发称为1、2期)或二期(实际开发称为3期)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年的住宅楼盘销售均价的60%。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和该公司签订的《限定价额商品房建设协议书》:应配建限定价格商品房10697.3平方米。本次3期评估值已考虑该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
(四) 本次评估中涉及的二期建筑面积系根据企业提供的预测报告确定,若日后办妥产权证,须以产权证为准。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其他信息

根据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城建置业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市市政工程动迁用房建设处、上海城建博远置业有限公司2014年6月3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上海城建置业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市市政工程动迁用房建设处将持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477,896,568.26元转让给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183529.10671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含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部分债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再支付价款15000万元;在2015年4月30日前,受让方再支付价款60000万元;剩余价款在2015年7月31日前偿还完毕,受让方应对以上价款的支付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成功举牌并成为标的企业股东3年内不能转让该股权,如果要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058.73201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含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部分债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再支付价款15000万元;在2015年4月30日前,受让方再支付价款60000万元;剩余价款在2015年7月31日前偿还完毕,受让方应对以上价款的支付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6.标的企业因房地产项目开发等正常经营需要而要求股东提供资金支持时,受让方应按照持股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的股东借款适用的条件(偿还时间及利率)应当对等。
7.若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当承担相当于未付转让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有权没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058.732013万元。
8.从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间,转让方已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及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应当由标的企业将该借款及利息的70%的部分,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对此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9.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一期、二期项目,必须继续使用“安亭瑞仕华庭”,受让方无权更改项目名称。
10.本次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共同协商签署新的章程,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制订新的章程,并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标的企业所在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执照、税务登记等变更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根据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公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应高于人民币20亿元。
3.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在举牌时,应递交在本项目挂牌期内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方中拟受让较大股权比例一方应当完全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果联合受让各方拟受让的股权比例相同,则联合受让方任一方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联合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5058.732013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伊犁南路49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叶凌励

  联系电话

62657272-261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2657272-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4734212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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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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