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海南华信不动产管理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684 | 挂牌价格 | 36.757462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1-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18 | 标的所在地区 | 海南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华信不动产管理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华信路7号大通花园小区 | 法定代表人 | 李卫明 | 成立时间 | 1993-12-17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28407610-2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服务,玻璃幕墙清洗,室内外装饰装修,水电、空调安装维修,五金工具、化工产品(专营外)、日用百货、纺织品、工程机械的销售,打字,复印,代售车、船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7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90.510960万元 | -35.922944万元 | -37.30047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4.079521万元 | 70.350196万元 | -16.270675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08-31 | 143.386543万元 | 11.239722万元 | 11.239722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94.073822万元 | 58.586875万元 | 35.486947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13 | 评估基准日 | 2014-04-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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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60000万元 | -28.14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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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本次挂牌资产系合法持有、权属清晰且不存在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的情形,无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对外担保等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海南华信不动产管理公司于1993年12月27日成立,经营期限20年,营业执照与2013年12月27日到期,由于海南华信不动产管理公司后期已由中国电子为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接管,而中国电子为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导致上下级隶属关系不符合政策法规,最终海南华信不动产管理公司营业期限延期一年(即至2014年12月27日)。海南省工商总局要求海南华信不动产管理公司尽快对公司所有性质进行改制,将隶属关系统一后再行办理营业执照。 2、房屋建筑物管理楼及宿舍楼是1990年大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小区及大厦时建成,用作临时办公用房,管理楼及宿舍是在小区开发规划中属于公共绿化用地,故而该楼一直未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属于违章建筑,未能拥有该楼的合法产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做出过处理意见,后经海南华信不动产管理公司协调下得以继续保留,但该管理楼属于违建的性质无法改变。 3、银行存款中公司账户中国工商银行龙华分理处账户余额3889.83元、深圳发展银行账户余额752.07元系原总经理徐树本开立,由于当时在银行预留印签章不符,原印签章现下落不明,导致账户无法使用,余额款项无法取出,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海南赛格国投账户余额8457.64元,因海南赛格国投公司现已破产清算,该笔费用无法追回。 4、其他应收款中应收王跃文个人借款9800元,徐树本个人借款7792元因历史原因,账目无法核实,本次评估对个别认定收不回的款项,全额确定评估风险损失,能够确认收回的款项,按账面值评估。 5、应付款3940元,为1996年向小区业主收取住宅楼楼门口防盗门制作押金款。因历史原因,原始凭证无法查到,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6、预收账款3280.48元,为1995年向小区业主收取防盗门安装款。因历史原因,原始凭证无法查到,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7、其他应付款情况说明 (1)海南大通房地产总公司,账面余额15966.72元,系2002年由上海法院执行海南大通房地产总公司诉讼案件追回款,因海南大通房地产总公司已不存在,故将此费用赞挂入海南华信不动产管理公司账户,因历史原因凭证无法找到。北京总公司将该笔费用用作办案经费,对“徐树本”案件调查所产生的响应费用均有此支出,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2)北京中电物业账面余额89007.21元该笔费用2002年北京中电物业接管海南华信不动产管理公司时,由中电物业划拨入海南华信不动产管理公司作为往来资金的款项。因历史原因凭证无法核实,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3)海南三盛贸易有限公司账面余额1000元,系该公司原租用大厦17层办公的水电费押金,因经营问题关门停业,至今下落不明,水电费押金也未办理退还手续,评估按账面值列示。 8、其余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产权转让涉及的净资产价值为-281445.61元。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6.75746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需承诺同意转让后的新标的公司与现有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并保持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队伍的稳定。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11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4.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6.标的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受让方需承诺同意标的公司改制方案,同意转让后的新标的公司与现有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并保持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队伍的稳定。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允许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现金;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为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东里甲2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北京总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郑向青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16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瑞霞 | 联系电话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010-64362727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于舒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