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长沙日立汽车电器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732 | 挂牌价格 | 10626.00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0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1-05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南 | 标的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沙日立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18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才 | 成立时间 | 1995-10-17 | 注册资本 | 美元 625.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1677490-1 | 经营范围 | 生产机动车用起动、发电机及其它汽车零配件;生产叉车、高尔夫车用交直流电机、生产工夹具和上述产品自销。 | 职工人数 | 40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5253.109393万元 | 579.255568万元 | 476.44753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9083.796036万元 | 6997.943147万元 | 22085.852889万元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2344.822260万元 | 853.397352万元 | 610.527231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7755.505906万元 | 6098.455794万元 | 21657.050112万元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10-31 | 28472.468313万元 | 104.868514万元 | 65.012548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6638.671813万元 | 4487.806376万元 | 22150.865437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0-21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
其它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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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6.500000万元 | 23638.100000万元 | |
5689.040000万元 | 7708.440000万元 | |
504.300000万元 | 1895.800000万元 | |
313.960000万元 | 313.960000万元 | |
29083.800000万元 | 33556.300000万元 | |
6997.940000万元 | 6997.940000万元 | |
6997.940000万元 | 6997.940000万元 | |
22085.860000万元 | 26558.36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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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资产基础法评估重大事项说明”: (1)有1项房屋建筑物是长沙日立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自建,未取得房产证,明细如下: 建筑名称:垃圾站;结构:混砖;建成年月:2006年4月30日;建筑面积506.00平米;账面价值:原值530,314.88;净值458,692.19。 (2)长沙日立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在2006年购买土地权证编号为长国用(2006)第046836号、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桐样坡西路218号的土地时,将厂房使用的9,151.44平米土地、账面价值1,151,950.50元在固定资产—土地科目中核算,而将另外的30,756.77平米土地,账面价值4,684,171.15元,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下核算。 (3)根据厂房权证岳麓字第709019578号房产证记载,坐落于岳麓区桐梓坡西里218号长沙日立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厂房整栋建筑面积11,781.88平方米,另有超建面积71.34平方米不计入产权,其中分摊面积为187.81平方米。 (4)长沙日立汽车电器公司有5664项在库周转材料和1409项在用周转材料(明细见评估明细表)在购买时已经进行一次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该批存货均能正常使用。 (5)长沙日立汽车电器公司有169项电子设备(明细见评估明细表)在购买时已经进行一次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该批电子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626.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相关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起至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公司法人,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壹亿元或等值外币,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公告期内任意时点的自有同一银行账户不低于本项目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现金;网上支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长沙汽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2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北京总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徐艳 | 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715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张昕 | 联系电话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 | 受托机构电话 | 18673196481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邝良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