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0.79%股权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720 | 挂牌价格 | 1350.294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0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2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临平路133弄14号地上一层 | 法定代表人 | 文盛郁 | 成立时间 | 1997-01-03 | 注册资本 | 美元 17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外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0736514-5 | 经营范围 | 批发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三,散装食品,非直接入口食品(含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零售(含散装食品直接入食品(含熟食卤味,生猪肉产品零售,牛羊肉零售,直接入食品现场制售(烹调加工类,凉拌类,烧烤类,面包,糕点类,裱花蛋糕类,食品加热类);非直接入口食品现场制售(米,面及其制品类,肉品类),副食品,粮油及制品,百货,日用杂货,医疗器械,服装,酒,音像制品,工艺饰品,金银首饰,珠宝首饰,通讯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材,饲料,宠物用品,宠物玩具);图书,报刊,期刊,电子出版零售,农副产品收购业务,自营商品进口业务;组织国内商品出口业务;经营相关配套服务(包括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仓储配货;所销售产品的配送,配销;咨询服务;对国内法人企业企业进行部分柜台出租等);为本公司设计和制作招聘,灯箱,霓虹灯及印刷品广告,利用本商务内发布广告等。(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70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37684.497244万元 | -19567.373638万元 | -19593.556217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1112.995603万元 | 73005.281706万元 | -21892.286103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事务所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43807.716051万元 | -22821.219075万元 | -24267.286693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9997.095907万元 | 62295.825793万元 | -2298.729886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09-30 | 84556.778773万元 | -12133.836300万元 | -20018.7267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4663.695898万元 | 86574.708703万元 | -41911.012805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17 | 评估基准日 | 2014-09-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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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11.012805万元 | 772.54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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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1、出让方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9月26日公告《关于放弃对上海易买得超市增资的议案》本公司近日收到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买得”)的控股股东——韩国株式会社易买得(以下简称“韩国易买得”)的公函,公函中韩国易买得提出了拟对上海易买得进行增资的预案,即:拟将上海易买得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7,000万美元增加至23,200万美元。公司董事会经认真讨论分析后认为:根据上海易买得目前的资产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本公司不宜再对其进行增资,因此,决定放弃此次对上海易买得的增资,并同意韩国易买得单方面对上海易买得进行增资。该增资方案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实施完毕后,上海易买得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7,000万美元增加至23,200万美元,其中:韩国易买得的出资额将由目前的16,865万美元增加至23,065万美元,股权占比将由目前的99.21%上升为99.42%;本公司的出资额仍为135万美元,股权占比将由目前的0.79%下降为0.58%。 2、根据标的企业董事会决议,本次转让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350.2940万元,按2014年11月10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1377元),挂牌底价折合美元220万元。 3、本次股权转让除原股东外,只接受人民币为支付货币。 4、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大韩民国株式会社易买得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5、标的企业原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竞价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后报价即为优先购买权的行权价格,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 6、本项目为收益法评估。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有13起诉讼事项尚未结束,本次评估对诉讼事项涉及的往来款项按照账面值列示,未考虑上述诉讼事项的影响。(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 1350.294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5万(如原股东参与受让且以外币支付的,应按1美元对人民币6.1377元的汇率折算)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本次产权转让终结.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方式支付,如最终受让方以美元方式支付的,则按美元兑换人民币1:6.1377的汇率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本次股权转让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并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企业应提供财务报表。 4.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5.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推介意见 | ---- |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现金;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愚园路300号6楼D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7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79%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项仁庆 | 联系电话 | 62657272-172、13701906166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秦杲 | 联系电话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021-62770303-2041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赵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