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1.4%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4227-NCQ201404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转让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1.4%股权的批复》(宁化管国资[2014]4号); 2、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1.4%股权的决定》(2014年10月15日); 3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11月26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12月23日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码 | 320100400025097 |
注册资本(万元) | 5225.482(美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言安 |
住所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坝101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自有房屋租赁。(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人) | 145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其他 | 无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88.61%; 2、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 11.39%。"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71,327.60 |
净资产(万元) | 41,720.22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8,763.32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4,164.74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3,649.62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14]3007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5月31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79,469.13 | 净资产(万元) | 49,861.75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98.06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期间的损益,由转让方按照原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
其他重要事项 | 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转让参考 价格 | 872.58 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万元) 872.5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200万元; 2、经产权中心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需提供单位授权办理委托书、财务收据、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我中心办理)。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备查文件 | "1、相关批文、决议: (1)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转让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1.4%股权的批复》(宁化管国资[2014]4号); (2)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1.4%股权的决定》(2014年10月15日); (3)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14年2月15日)。 2、审计报告: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永和会审字(2014)第032号)、江苏金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金天业(2014)0096号); 3、资产评估报告: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4]3007号); 4、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④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3、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4、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产权中心联系人联系。 " 产权中心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 严女士 联系电话 025-68505986 项目负责人 郭女士 联系地址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太子山路8号230室 联系电话 025-57096802 025-68505991 传真 025-57096802 邮编 21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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