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青阳县喇叭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894.3 |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3-3-1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3-4-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安徽-池州市—青阳县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青阳县喇叭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青阳县九华西路6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云茂 | |||||
成立时间 | 2003-12-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2014-3-10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080253-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水电资源开发、经营,水力电力物资设备经营,机电设备安装、维修,能耗产品加工,水产养殖,旅游开发、休闲度假。 | |||||
职工人数 | 7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池州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季报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立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网池州电力集体资产监管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754.65 | 2472.8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578.51 | 1578.51 | ||||
净 资 产(万元) | 176.14 | 894.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94.3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上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负债总额1578.51万元; 2、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标的企业水电站的厂房等房产和水电站建设用地尚未办妥产权证,以后因此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池州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拟转让青阳县喇叭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池州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池州市长江中路32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906571-2 |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池州供电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批复;批准文号:池电集办[2013]6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94.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270万元(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8日17:30,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币270万元作为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本公告要求内容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6、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7、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标的,同时受让石台县华光青溪水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编号:)、受让黄山区华光清溪水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编号:)两个标的; 2、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最近三年无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行为。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交易凭证出具起5个工作日内,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帐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负债总额支付给池州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标的企业的全部负债由转让方清偿;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成功受让方后,标的企业全部在册、在职职工与标企业的劳动合同仍持续有效,保证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270.000000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以总价最高者为受让方。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武玉 | 联系电话 | 0551-62871609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