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22日10时至2023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属于宁化金江钨业有限公司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附于其上的建(构)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宁国用2015第2463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3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本地块应符合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内投资新建或投资改扩建的工业项目;宗地上附属建(构)筑物包括土地上未登记房屋(含室内装饰装修物、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厂区红线内基础设施(水、店、通信、围墙、厂区道路等)不包括不动产、特许经营权、债权债务(如欠缴或结余的税金、水电气费、物业费及其滞纳金)等非房地产类财产。因本次拍卖地块上一处1层建(构)物(评估对象JC06),分布于两块相邻宗地上(分布在本次拍卖地块上的建筑面积为631.36平方米)、大部分位于隔壁宗地,造成该建(构)物存在房地不一致情形,目前该建(构)物已被三明中院拍卖给案外人,故该建(构)物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涉及该建(构)物的房、地争议需买受人自行了解、协商和解决。本次拍卖地块上一建(构)物内存放有钼渣4.217吨、硅藻泥2.155吨,上述物品处置需具备相应的资质部门(单位)进行专业处理,买受人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联系相关部门(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本次拍卖地块上建有污水处理的大小水池各一个,两个水池内均蓄有一定量的污水,买受人需自行向环保等部门了解污水处理事宜、并自行承担污水处理的费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特别提醒:本标的物竞买人的投资项目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要求进行投资、经营,竞买人请自行到该标的所在地的政府等有关部门了解该区块的产业导向、环保、节能、消防安全要求、建筑退红线规定等事宜,否则,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风险责任。若拍卖标的涉及无证建筑无法办理财产权证的,如遇有关政策或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需拆除的,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过户过程中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评估结果:2,227,800元,标的起拍价:1,559,46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是公司企业且符合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入园条件。入园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城南工业园总体规划及“十四五”期间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新建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4号)确定;容积率应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文件规定要求(上述文件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可向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电话0598-6838827。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化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化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向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作流拍处理并依法追究其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法院不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登记的面积以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面积误差由买受人承担,不改变拍卖成交价。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其中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的税费从拍卖款项中优先支付。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票据,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或对上述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者,请于拍卖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得者请在竞得后3日内联系法院。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支行,账号:35050164740700000273-016066)。
买受人于拍卖成交15日内向法院提供首付款缴清证明,并提交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交款时间可放宽至30日。买受人需通过贷款方式缴纳尾款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于拍卖成交后15日内递交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等,否则应在拍卖成交15日内后缴纳尾款。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贷款:如需代办(咨询)过户、相关税费缴纳、银行按揭事宜。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可担保放款,公积金及商业均可办理。联系人:詹经理,18060121363,黄经理,18060121607。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明宇大厦二楼。
买受人在办理贷款前需了解自身征信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如因此造成贷款受阻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拍卖款项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举报监督电话:0598-871877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8-6826380(廖法官)
18805980118(嘉华法服小吴)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化县翠中环中路13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上查询。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