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9日10时至2015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
1、范围
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不含家电家具等动产)、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含土地出让金),不含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基本情况
拍品为周宁县狮城镇龙潭工业区1-3层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385.01㎡,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70㎡。法定用途为工业,实际用途为工业。估价对象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座落 | 周宁县狮城镇龙潭工业区 | ||
设计用途 | 厂房 | ||
产别 | 私有房产 | 结构 | 2幢混合,1幢砖木 |
建筑面积 | 1#厂房234.71㎡,2#厂房1011.14㎡,3#厂房139.16㎡,合计1385.01㎡。 | ||
附记 | 房屋四至:东、南、西、北墙自墙。 | ||
地类(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
地号 | - | 图号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570㎡ |
3、土地基本情况
位于龙潭工业区,西临道路、东、南、北三向临其他厂房。土地级别属周宁县3级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假设为划拨。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围“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内“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
4、建筑物基本状况
建筑物共3幢,建筑面积合计为1385.01㎡。
1#厂房,2层混合结构,建成时间约为2002年,层高约为3米。带形条石基础,砖墙砖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及屋面,砼楼梯,木门窗,水泥地面。
2#厂房,1层砖木结构,建成时间约为2002年,檐口高度约3.5米。带形条石基础,砖墙砖柱,木屋架,瓦屋面,木门窗,水泥地面。
3#厂房,3层混合结构,建成时间约为2002年,层高约为3米。带形条石基础,砖墙砖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及屋面,砼楼梯,木门窗,水泥地面。
3幢建筑物水、电及消防设施齐全。建筑物维护状况一般,无明显沉降,外墙面及地面存在磨损,门窗略有破损。
5、区域状况
所处土地级别为周宁县3级工业用地。位于龙潭工业区,距离高速入口约10公里,稍远,对外交通便捷度一般;靠近桥南街,属于交通主干道,区域内便捷度优;周边多工业企业,产业聚集已形成一定规模;供电、供水、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水电保证率达到98%以上;有轻度空气、噪音污染,环境一般。
6、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有。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已对外出租,租期自2011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5日。
无物业管理,安防系统一般。
风险提示:本厂房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至2025年12月30日,新产权人须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介意者慎拍。
起拍价:1,020,000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5年7月8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联系法院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福建省周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账号:906161001001000000664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3-5636621
监督电话:0593-5628202
联系地址:福建省周宁县狮城镇龙潭街55号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