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3日10时至2014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浙江长丰特钢锻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红星村厂区的资产(含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土地一宗,使用权面积为8960平方米,地类: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3年1月13日;建筑物包括锻造厂房、变压器房、办公楼、门岗、校直车间2共六处,总建筑面积3194.68平方米,建造年份分别为2003年、2005年,规划用途:非住宅;机器设备共58项,以现场实物为准。
无证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进料口大棚、煤气设备棚、小锻造机车间、维修车间、主锻造厂房南小屋,估测面积约219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62万元,该部分构筑物未包含在拍卖范围内,买受人拍得标的物后,需另行支付上述构筑物的评估价格41.62万元,拍卖人按现状交付,不保证过户,相应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1台规格型号为50立方/小时的热交换器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起拍价:95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3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定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定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2月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舟山市定海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法院网络拍卖专户,开户银行:定海海洋农商银行桔南分理处,账号:201 000 102 615 659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80-2826365
监督电话:0580-2826317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