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1日10时至2015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徐州市泉山区翟山农贸市场服务办公楼1-204室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为257.08平方米,混合结构,建成于2005年左右,登记时间2012年5月18日,总层数7层,层高3.3米。地类用途为商业、办公,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6月25日,土地使用权面积47.4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徐房权证泉山字第21051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徐土国用(2012)第16521号。该房产目前已出租作为画室使用,租赁期限为2013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14日。
起拍价:108.8192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1.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变卖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开明支行,账号:60080188000071635),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6-83637725,监督电话:0516-83637773
联系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工作室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