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0日10时至2015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太仓市城厢镇城西北路8号23幢325室房地产,房屋总层数为4层,标的物位于第3层。太仓市城厢镇城西北路8号为五洋商场,位于沪宜公路西、县府西街北、五洋路东,于2005年左右建成,该商城是集建材、五金、机电、陶瓷、家具、灯具于一体的专业建材商城,位于太仓市区,附近有金谷府邸、君悦豪庭、马家地园等多个住宅小区,周边有公园、卫生服务站、菜场、家居广场等,周边环境较好,基本设施齐备。房产所有权证号:0100117005号,建筑面积79.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太国用(2011)第401008876号,使用权面积25.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综合,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2053年8月4日。
起拍价:24800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8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看样时间定于2015年7月17日下午13点至15点,有意者请根据本公告提供的咨询电话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2个以上竞买人报名才能成交。
六、本标的现已出租,租期2014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1日,租金每月700元,二年一付,先付后住(上述租赁情况来源于承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信息),买受人应自行处理与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本院不负责清 场,买受人自行清场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27日12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行苏州市吴中支行,账号:5274582117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苏州天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天地(2014)房(估)字第4089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12-65687340、18013112660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