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25日10时至2015年5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田县瓯南街道伯温东路8号3002室及1-401、501、601室。房产一:位于青田县瓯南街道伯温东路8号3002室,建筑面积441.6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办公,现用途为宾馆。土地使用权54.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混合结构。房产二:位于青田县瓯南街道伯温东路8号1-401室,建筑面积138.5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房,现用途为宾馆。土地使用权17.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混合结构。房产三:位于青田县瓯南街道伯温东路8号1-501室,建筑面积138.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7.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混合结构。房产四:位于青田县瓯南街道伯温东路8号1-601室,建筑面积138.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7.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混合结构。以上房屋建于2007年。(特别提醒:青田县瓯南街道伯温东路8号1-401、501、601室存在租赁合同,房屋结构有改动,具体详情于看房当天实地做介绍)
评估价:626.9万、起拍价:580万、保证金60万、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10时止接受咨询【上班时间】,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权属范围以证上载明为准,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6月16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青田农行鹤城支行,账号:8453010400022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8-6832676,监督电话0578-6818989。
联系地址:青田县临江路塔山下
青田县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