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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阳光城28幢54㎡办公房拍卖

发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1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12日10时至2015年2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丽水市莲都区阳光城28幢1401室办公用房一套,该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54.5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137041、0113704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丽国用(2010)第6477号,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期限:2052年6月18日,使用权面积8.11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60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2月11日17时(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本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期限截止至2015年6月24日,该租赁受保护。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2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中山支行,账号:201000037933536),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拍卖起步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8-2264235杜警官, 0578-2278709周警官

监督电话:0578-2264235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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