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7日10时至2015年4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141号第三层办公房,房屋所有权号1000101307,发证日期2013年11月20日,建筑面积877.79㎡,土地证号为宜国用2013第41606991号,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156.6㎡,终止日期为2048年7月16日。层数及所在楼层:总层数为10层,所在楼层为3层。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装饰装修:估价对象外墙贴墙砖,部分墙体为玻璃幕墙,铝合金窗,钢化玻璃大门,室内地面铺地砖及地板,内墙涂乳胶漆,天花吊顶,内门为木门带门套,卫生间内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马赛克及墙砖到顶,配卫生洁具。设备设施:具备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燃气条件,建筑物内安装2部垂直电梯及智能烟感自动喷淋消防系统、中央空调。层高:约3米。平面布局:空间布局合理,采光、通风较好。
评估价:665.89万元,起拍价:532.712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宜兴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宜兴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10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8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兴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223010120100010014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0-87963654, 监督电话:0510-87963891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