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
泉州市丰泽区建泉大厦5层写字楼(建筑面积1228.81平方米)及建泉大厦南125号车库(建筑面积24.93平方米)。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二、挂牌价:月租金人民币37550元整。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规定等
1、租赁期限:3年;
2、租赁用途:按房产证要求使用;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于每季度15日前支付;
4、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即“押二付三”;
5、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租金不变,自第二年起,月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0%;
6、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能严格按照招租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外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承租人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依法经营、符合招租对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承租人不得转租租赁标的;
2、承租人应严格遵守租赁标的所属的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
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外观,承租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每季度的1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季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季租金0.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六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4、出租方对本租赁标的物不向承租人提供免租金装修期;
5、承租人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设备增容扩量以及广告等费用;
6、租赁物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权属出租人,承租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布设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并向有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7、承租人对所租赁场所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财产安全、治安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8、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归还出租方,若承租人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须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出租方支付占有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9、租赁标的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竞租保证金:80000元。
八、公告期限:2015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19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45911、87855200 、87315276。联系人:扶女士 张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