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8日10时至2014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一)房屋坐落定海区解放东路118号804室,房屋建筑面积149.59平方米。
1、房屋所有用权证:舟房权证定字第1111884号,房屋结构钢砼,所在层数8层,总层数9层,规划用途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49.59平方米,室内为简单装修(地毯,墙纸,塑板顶以及卫生设施)。
2、土地证号:舟国用(2007)第0108318号,地号1-4-6,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终止日期2044年4月30日,使用权面积14.42平方米。
3、房屋评估总价204.78万元,起拍价204.78万元,每次加价3000元。保证金4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2014年12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2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1206 0201 2920 0160 884,开户行:浙江省工商银行舟山分行营业部)。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80-2080278、2080283 。
监督电话0580-2080237。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千岛路221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