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13日10时至2014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宁波高新区皇冠花园96号23—6室的房地产。该房屋为皇冠花园三期房地产,建筑结构钢混,总层数27层,本标的所在层次为2306室,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53.37平方米,房产证号:甬房权证鄞州字第20130095151号。房屋套内面积109.63平方米,房屋内墙贴墙纸,天棚石膏板吊顶,楼地面铺地砖、地板,门窗为防盗门、铝合金窗,房屋整体状况较好,水电卫设施配套齐全,现状闲置。规划用途办公,但可作公寓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4.63平方米,为分摊面积,土地证号:甬国用(2013)第1010138号,地号为04-033-004-0029,土地用途办公用地,土地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44年2月25日。该房产区域周围环境较好,公用设施配套完善,交通便捷,商业繁华度较优,小区物业规范。
起拍价:228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0月27日起至2014年11月7日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1月27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象山天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象评报字(2014)214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59182585(沈法官)、0574-59182583(夏法官)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27日